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,揭露他「心同蛇蠍」、殘害百姓,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。皇祐二年(1050)至三年間,包拯知諫院,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,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,震動朝野。
包拯在歷官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,先後出任京東,陜西,河北等路轉運使,每至一地,都以減輕民間負擔、改革弊政、發展生產為己任,提出了「寬民利國」的經濟思想。多次為了國家大事,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,論斥權倖大臣,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,一切改由主管機構正常渠道進行。他將唐朝魏徵給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寫出來,呈給宋仁宗為座右銘,時刻警惕,以國家大事為重。請求仁宗虛心納諫,分辨是非,不要搞「先入為主」,偏聽偏信,而要愛惜人才,除去苛刻,嚴正刑禁,禁止妖言邪說,不隨意大興土木,如此等等,朝廷多採納施行。
嘉祐元年(1056)復官刑部郎中,如江寧府,同年又播升為司郎中,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,他於次年三月正式上任,至三年六月離任,前後只有一年有餘,期間他改革訴訟制度,民心大悅,威名大振,貴族宦官為之效手,聞者皆憚之,童稚婦女亦知其名,京師諺云: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老包。」遠近稱之。是年遷官有諫議大夫,權御史中丞兼理檢使。嘉祐四年(1059),仁宗遂命包拯為樞密直學士,權三司使。嘉祐六年(1061),他官至樞密副使,次年五月病逝,同年卒,追諡孝肅,贈禮部尚書,奉詔陪葬於永定陵西北。「京師吏民,莫不感傷,嘆息之聲,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。」朝廷贈官吏部上書。
包拯一生為人剛正不阿,不畏權貴、廉潔奉公,對子女要求更嚴。拯曾云:「後世子孫,仁宦有犯者,不得列歸本家,死不得葬大塋中,不從吾志非吾子、吾孫。」包拯著有《孝肅奏議》等十卷傳世。
包拯墓位於鞏義市區南4公里芝田鎮後泉溝東嶺上,東距宋真宗陵1公里。墓坐北向南,墓象呈圓形,高5公尺、周長20公尺。墓前有清乾隆年間石碑一通,碑通高2.67公尺,正中銘:「宋丞相孝肅包公墓」。墓前有神道,兩側有石刻造像。左側有望柱、石羊和石虎。望柱高3.4公尺,石羊高1.4公尺,石虎高1.04公尺。石刻石質、造型、風格等均與宋真宗陵前石刻相似。
閻王,又作閻羅、閻羅王、焰摩羅王、琰摩等等,譯音自梵文Yamaraja,意為「縛」,也就是「縛(綁)有罪之人」,印度古意為「管理陰間的王」,根據目前可考的紀錄,該字詞最早出現於印度古詩集《梨俱吠陀》之中。
一般民間流傳的《玉曆寶鈔》與其他善書,地獄十殿閻王的次序與職權為:
第一殿秦廣王:尊姓「蔣」。二月初一誕辰。專司人間夭壽生死,與投胎轉男或女身,民間所謂之見心腸好歹的「孽鏡台」即在此處。
第二殿楚江王:尊姓「歷」。三月初一誕辰。管理剝衣亭寒冰大地獄,另設十六小地獄。處罰在陽間傷人肢體與姦盜殺生者。
第三殿宋帝王:尊姓「余」。二月初八誕辰。掌管黑繩大地獄,另設十六小地獄。專司處罰在陽間忤逆尊長與教唆興訟犯罪者。
第四殿五官王:尊姓「呂」。二月十八誕辰。掌管剝戮血池地獄,另設十六小地獄。專管陽間坑糧賴租、詐欺交易者。
第五殿閻羅天子:尊姓「包」。正月初八誕辰。傳說本居第一殿,但因心懷慈悲,憐惜冤屈,屢屢私放冤魂還陽,因而調任此殿。管理叫喚大地獄與十六誅心小地獄。民間所謂見本家各世代因何罪遭殃的「望鄉台」即在此處。
第六殿卞城王:尊姓「畢」。三月初八誕辰。掌管「大叫喚大地獄」與「枉死城」,另設十六小地獄。凡在世恨天怨地,對北天便溺涕泣者,皆入此殿受審。
第七殿泰山王:尊姓「董」。三月廿七誕辰。專司「熱腦大地獄」(又稱「碓磨肉醬地獄」),另設十六小地獄。在陽間取骸合藥、枉顧亡者尊嚴、離人至戚者,發入此處判刑。
第八殿都市王:尊姓「黃」。四月初一誕辰。司掌「大熱腦大地獄」(又稱「熱腦悶鍋地獄」),另設十六小地獄。刑罰在世不孝,使尊親愁悶煩惱者。
第九殿平等王:尊姓「陸」。四月初八誕辰。掌管地獄中最黑暗、最痛苦的「阿鼻地獄」(俗稱「無間地獄」),並另設十六小地獄。凡在陽間殺人放火、斬絞正法者,在本殿判刑並在此獄受刑,直到被害者個個投生後方能提出,至十殿發配六道。
第十殿轉輪王:尊姓「薛」。四月十七誕辰。專司各殿到解冤魂,分別善惡、核定等級,發往四大部洲投生。
參考資料:
1. 馬書田《華夏諸神•鬼神卷》,雲龍出版社,1995.11初版三刷
2.
《二十五史新編•北宋史》,古籍出版社,1997初版
3.河南報業網
4.中華俊彥
5.道教學術資訊網站
◎文章整理:宗教學碩士江麗貞 |